北戏院办〔2014〕12号 签发人:刘侗
关于免学费学生的暂行管理办法
根据北京市财政局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财综【2010】2696号文件精神,促进戏曲传统专业的传承和发展,为加强明升体育,明升体育app戏曲专业免学费学生的管理。创造治学严谨、学习主动、奖优罚劣的优良教学环境和学习氛围,努力培养德艺双馨的戏曲艺术人才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明升体育,明升体育app享受国家财政补贴,免交学费的相关专业学生。
第二条 凡享受国家财政补贴,免交学费的相关专业学生,根据所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,服从所在教学系的各项教学安排。
第三条 凡享受国家财政补贴,免交学费的相关专业学生,品德兼优、学习刻苦、成绩优异者,除享受国家免交学费政策外,仍享受明升体育,明升体育app优秀个人奖学金,奖励办法参照明升体育,明升体育app《关于优秀个人、班集体的评选办法》执行。
第四条 凡享受国家财政补贴,免交学费的相关专业学生,每一学年结束,各门类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,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免交学费政策。
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其今后享受免交学费政策。
1、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分,不再享受免交学费政策;并补交当学年度全部学费。
2、多次或严重违纪,受严重警告处分(含)以上者,补交当学年度全部学费,在处分期内,不再享受免交学费政策,处分撤消后下一年度起可再享受免学费政策。
第六条 学期累计旷课达10节(含)以上者,补交当学年度全部学费,并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免交学费政策。第三年度可再次享受免交学费政策。
第七条 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达三门(含)以上者,补交当学年全部学费,下一学年度不再享受免交学费政策。新学年度,全部课程达到及格,自下一学年度起可继续享受免交学费政策。
第八条 无故旷考者,取消其免交学费政策并补交当学年全部学费。
第九条 考试作弊,取消其免交学费政策并补交当学年全部学费。
第十条 按照学制已经学完规定学制的全部课程,因个人原因申请降级者;不再享受免学费政策,须缴纳今后在学期间全部学费。
第十一条 凡因个人原因缺课达所学课程三分之一,不得参加课程考核,重修期间不再享受免学费政策,须缴纳在学期间全部学费。
第十二条 凡因个人申请或自身专业条件原因需要改专业,其专业不在免学费政策范围内,不再享受免学费政策,须缴纳在学期间全部学费。
第十三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