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中央提出的“八项规定”,2012年12月20日,北京市委办公厅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》,结合本市实际,提出了15条实施意见。《意见》从“改进调查研究”、“精简会议和文件”、“规范出访活动”、“改进新闻报道”、“加强督促检查”五个部分作出具体要求。
改进调查研究
注重实效,防止走形式、走过场
市领导的调研活动要根据主题安排内容,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调研要力求准确、全面、深入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,解决实际问题,防止走形式、走过场。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,更要到困难较多、情况复杂的地方去研究问题、解决困难、指导工作。市领导可结合调研主题听取工作汇报,一般不召开全区(县)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区(县)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。各调研点不能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,更不能弄虚作假。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、报实情。
不搞层层多人陪同
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,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,区县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。其他市领导调研,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,区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。市领导到基层调研时,不搞层层多人陪同,街道、乡镇等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。1个调研点涉及多个单位的,每个单位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。
简化接待,不实行交通管制
市领导调研时,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,不安排群众迎送,不摆放花草,不安排接见合影,不安排题字题词。调研期间需要用餐的,一律安排自助餐。市领导调研时,不实行交通管制,涉及的相关区县、单位不安排车辆陪同。
精简会议、文件
减少会议活动
严格清理、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,能不开的坚决不开,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,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。市委、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,每年不超过1次。未经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市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、奠基活动和庆祝会、纪念会、表彰会、博览会、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。
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
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,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,不邀请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,不请各区(县)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。坚持开短会、讲短话,力戒空话、套话。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市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。
尽可能开电视电话会
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。各类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,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。
严控会议活动经费
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厉行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。严禁提高会议用餐、住宿标准,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。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,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、不制作背景板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。
减少各类文件和简报
没有实质内容、可发可不发的,不再以市委、市政府(含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)名义印发文件。严格按照职权和隶属关系行文,不得多头报文、越级报文。未经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部门不得向区(县)党委、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,也不得要求区(县)党委、政府报文。
提高文件、简报的质量和时效
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、重要意见和建议等内容,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。加快信息化建设,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、材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,降低公文处理成本,缩短公文流转时间。
规范出访活动
出访次数严格按规定执行
市领导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批准后,不再临时安排出访。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。市领导出访次数、时间、国家数量、随行人员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礼品管理。
改进新闻报道
规范新闻报道
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、新闻价值、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,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。除经中央和市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,市领导参观展览、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,一律不作报道。市领导对部门、区县的批示不作报道。优化市领导会议活动报道的内容和结构,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,安排在报刊、电视头条新闻之后。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,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。
压缩报道数量、字数、时长
简化新闻报道。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、字数和时长,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,有的只报标题新闻。市领导调研活动报道字数不超过800字,会议活动(包括外事活动)报道字数不超过500字;电视时长不超过1分钟。电视报道不出同期声。
加强督促检查(略)